2021年6月15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市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黄花菜、干辣椒(干 货)。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干黄花菜;类型:干货;规格型号: 散装;抽样日期:2021-09-08;经营者: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谊品生鲜龙锦花苑店;购进日期:2021-09-06;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含量超标 实测值为 0.35,标准值应为≤0.2。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名称:(二)干辣椒;类型:干货;规格型号:散装;抽样日期:2021-09-08;经营者: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谊品生鲜龙锦花苑店(李自强);购进日期:2021-09-06;不合格项目: 二氧化硫不得使用 实测值为 0.064。检测结果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1年9月6 日,当事人购进干黄花菜3公斤,干辣椒1.5公斤,9月8日干黄花菜抽检0.992公斤,干辣椒抽检0.97公斤,其余的干黄花菜、干辣椒销售完,当事人涉案货
值金额为117元。
2021 年11月4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 序,因涉案产品为干货且进货很少,销售使用快未有产品召回。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信息,无法查明涉案产品来源。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经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7元,3.罚款5000 元,罚没款合计5117元。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