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常宁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具体名单如下:
决定:
接受陈春宏辞去常宁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
胡爱华的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
郭淑容为常宁市人民法院水口山人民法庭庭长;
徐小琴为常宁市人民法院柏坊人民法庭庭长;
刘莉为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人民法庭庭长;
欧胜为常宁市人民法院荫田人民法庭庭长;
廖志辉为常宁市人民法院洋泉人民法庭庭长;
尹素林为常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免去:
尹素林的常宁市人民法院洋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欧胜的常宁市人民法院柏坊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廖志辉的常宁市人民法院荫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廖满桂的常宁市人民法院罗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
廖三伢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向伟香为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唐福元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曾媛娉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得华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峰的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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