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内户口迁移。依据《衡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衡公发〔2016〕20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实行网上迁移办理,不使用《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申请办理。
办事流程: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省外户口迁移。依据《衡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衡公发〔2016〕20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由迁移人在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
办事流程:凭《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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