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衡阳市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衡阳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各县(市)区百余名机关干部代表受邀旁听庭审,“全景式”感受法庭审判。
上午九点,随着法槌的落音,这起有着特别意义的公益行政诉讼案正式开始。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常宁市人民检察院诉常宁某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一案。
培元塔建成于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是常宁市主城区唯一留存的古迹,于2002年成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常宁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培元塔周围环境脏乱,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常宁市检察院建议督促后,该行政机关仍未对培元塔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培元塔环境问题目前是否整改到位?”……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围绕文物培元塔本体安全存在隐患、原始风貌遭到破坏,被诉行政机关对此怠于履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出庭意见。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依法履行对文物资源的守护之责,是各行政机关的应尽责任。此次庭审以案释法、以案促学,既让旁听人员对行政行为程序性、合法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还能更好地推动文物保护工作全面落地,保护好历史文化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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