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办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址为 /hyszfgjj/
同时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公积金APP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yszfgjj/)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
(2)申请处理
1.审查。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申请注意事项
(1)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2)本机关免费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房地大厦
负责人:李逢丁
机构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 29 号房地大厦 B 栋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75555
机关办公时间:
(春夏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秋冬时间)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营业网点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00。
网站地址:/hyszfgjj/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机关党委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8275507,办公地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楼502办公室),也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附件:附件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